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环发〔2022〕5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庄污水处理厂设置入河排污口。现将拟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拟批准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口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为新建排污口,设置于污水厂东侧150m处阳胜河支流,位置坐标:东经 113°40′55.921″、北纬37°41′50.381″,受纳水体为阳胜河支流。入河方式采用暗管,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年排放量为146万m3/a,此排放口最大外排量为4000m3/d。经入河排污口排出的废水,COD、氨氮、总磷三项达到《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要求,其余指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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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