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环审批函〔2024〕2号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庄污水处理厂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阳泉广茂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本)》(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论证报告》内容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结合阳泉市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技术评估报告》的结论,原则同意该入河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中所列入河排污口的性质、位置、规模、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二、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庄污水处理厂位于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新型工业园区,建设单位为阳泉广茂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规模为4000 m3/d。该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园区生活污水及周边宁艾村、张庄村、新村、新城村、西城村、上马郡头、下马郡头村镇的生活污水,不收集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MBBR+高密度沉淀+纤维转盘过滤”,处理后的废水达标外排至阳胜河支流。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论证报告》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口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于污水处理厂东侧150米处,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40′55.92101″、北纬37°41′50.38174″。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年排放量为146万m3/a,入河方式采用暗管,受纳水体为阳胜河支流,排放口最大外排量为4000m3/d。经入河排污口排出的废水,COD、氨氮、总磷三项达到《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要求,其余指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须符合《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2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70号)有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制定完善并落实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格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水量监测,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出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四)批准仅限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禁借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生产废水。
五、当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发生严重干旱或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你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水资源保护、污染物处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六、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标准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应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七、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八、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具体负责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将排污口设置审批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至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