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灰渣场局部治理项目矿区小南沟村以南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山灰渣场位于矿区小南沟村以南,承担原辰光电厂的贮灰任务,于2009年4月正式停用,因存在安全隐患,经矿区人民政府2017年8月办公会议纪要(〔2017〕79号)明确,该灰渣场局部区域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进行治理。该区域面积约11.24万m2,主要工程内容有削坡平整土地、排洪工程、覆土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等。工程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该项目已由矿区发改委以阳矿发改备案〔2018〕28号文予以备案。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夏季攻坚行动的通知》(阳政办发〔2019〕41号)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做到施工场地围挡、场内道路硬化、散装物料堆放苫盖,出入工地车辆冲洗、土方施工工地洒水降尘“六个百分之百”,灰渣转运过程、削坡过程以及覆土过程中,要对作业面适当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临时物料需对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对施工场地内裸露的地面,也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当风速达4级以上时,停止施工。
营运期:项目建成后加强对恢复植被的管控力度,确保植被成活率,有效控制场地扬尘污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建设临时沉淀池,妥善收集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车辆、设备冲洗等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重新用于搅拌或用作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营运期:完善场地排水系统,保持排水通畅,确保降雨时雨水顺畅排除场外,降低雨水的下渗量。对项目区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监测,保障区域地下水水质安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降低人为噪音,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等建筑垃圾全部填入库内,不外排。取土场土方不准私自外运,取土覆土完成后,对取土场进行治理并实施生态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