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态度不坚决。虽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大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提出了停工或停产处理建议,但尚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关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对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叫停。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要分别成立“两高”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所辖区域及各类开发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问责。
(二)全面清理规范。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阳泉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计划》要求,扎实有效做好项目分类处置,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整改方案,由阳泉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和市能源局领导带队,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县(区)学习贯彻“两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全面清理规范。根据阳泉市已出台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行动计划要求,强化“两高”项目管理,督促各县(区)政府摸清项目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反馈阳泉市“两高”项目16个,相关手续均已完善。其中建成项目13个,在建项目2个,处置意见“同意保留”,拟建项目1个已停止建设。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共10天)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任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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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