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阳泉市用2016年已淘汰的实际不足20万吨煤炭消费量的项目,作为替代指标,支持上马煤炭消费量为58万吨的星火弘源工贸公司项目。
二、整改措施
(一)暂停山西星火弘源工贸公司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建设。
(二)对企业减煤方案和减煤量重新进行核定,严格审查,实现煤炭消费量真正减少。
(三)举一反三,对“十三五”以来审批的耗煤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严格涉煤项目减煤方案审查,落实煤炭消费量减量替代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阳泉市能源局印发《关于暂停山西星火弘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建设的通知》,暂停项目建设。督促星火弘源工贸公司落实40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建设58万吨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指标。
(二)阳泉市能源局积极为项目寻求煤炭消费替代源,同时委托山西省节能中心有限公司对项目煤炭消费量测算、煤炭替代量测算方法及依据、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经评审核定,煤炭总量596825.23吨替代580920吨,实施减量替代。
(三)印发《关于对全市涉煤建设项目开展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县(区)能源局对“十三五”时期涉煤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项目台账。经审查,除星火弘源项目外,其他涉煤项目均符合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要求,并通过节能审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共10天)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任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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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