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环函〔202274 

尊敬的马凤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消除刘备山光伏、风力发电负面环境影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各行业领域对电力资源需求不断攀升,但是,火力发电使用不可再生能源,不仅造成大量资源能源的消耗,污染物排放也对环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显得尤为重要。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具有清洁、环保、可再生等优点,在做好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具有推广应用价值。针对目前刘备山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运行中已经出现的生态破坏等问题,结合您给出的三点意见建议,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项目)加强监管,规范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环境管理。

一、健全完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环境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结合目前我市拟出台的《阳泉市“十四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督促牵头部门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作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环评受理和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规划环评早期介入,着力把好项目选址布局关。认真贯彻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布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以及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天然林保护区、人工林区、一二级公益林地、鸟类主要迁徙通道等区域的要求。

推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加强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运行后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测和验证评价,通过评估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前后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全面反映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提出改进方案或补救措施,并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

二、强化对光伏发电项目环境管理

加强环评对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引导,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环境管理,促进光伏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强化项目全环节、全流程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光伏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监督指导风力发电企业开展生态修复

督促风力发电项目单位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坚持将生态保护恢复工作放在首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避让乔灌林、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避免或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符合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要定点堆放,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须将剥离土回用于植被恢复。督促项目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把风力发电项目列为执法监管对象,对不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造成生态破坏的风力发电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环评文件编制不实、环评结论不正确造成生态破坏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及时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单位负责人:陈步瑜

    人:何燕

联系电话0353-2030510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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