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石云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释放用能企业先进产能、不搞一刀切错峰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响应号召,执行我市出台的各项环保要求,率先完成水泥超低排放改造,被评为绩效分级A级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为更加科学、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开展绩效分级,在满足当地应急减排比例需求的同时,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为统筹推进水泥行业能耗“双控”、减污降碳、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任务,创造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2023-2024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专门针对水泥熟料生产线提出了错峰生产要求。您公司可综合考虑熟料产能、库存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错峰计划。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您公司对我市环保事业做出的贡献。
负 责 人:陈步瑜
承 办 人:王 钢
联系电话:2030588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