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 - 12 - 29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20〕244号)等文件要求,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开展技术复核。
二、复核内容
对2021年第二季度至第三季度县(区)相关审批部门已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技术复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复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存在“不予批准”的情形;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复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加大三类项目的抽查比例,一是高污染、高风险、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二是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省生态环境厅已抽取、已复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将不再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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