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参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对我市烧结类砖瓦工业企业提出深度治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组织排放全面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控制有力,监测监控设施完善,清洁运输比例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实施浓度、总量双控制
全市砖瓦窑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砖瓦窑企业整治标准(附件1)规定要求和不低于砖瓦窑行业B级绩效水平开展污染治理,重新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23年4月30日前)。
(二)监管指导,推动治理(2023年7月底前)。
(三)严格标准,核查验收(2023年8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二)统一标准,严格执法。
(三)加强调度,按期完成。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五)政策引导,差异管控。
方案后附砖瓦窑企业整治标准、砖瓦窑企业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砖瓦窑企业问题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