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依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的通知》(阳财库〔2023〕15号)。

二、工作要求

(一)自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16〕42号)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工作目的

按照部门决算审核及2022年财政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