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2〕539号),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切实发挥好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在广泛征求县(区)分局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阳泉市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于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在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了公示,现予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