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 - 07 - 28
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2020年各市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我市超额完成生态环保9项约束性指标,被生态环境部提名入围全国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7个地方激励城市之一。
2020年,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久久为功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不高于71976吨、67389吨、9827吨、1567吨,截至2020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54733.7吨、55082.5吨、7490.7吨、1276.2吨,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20年,我市优良天数256天,同比增加35天,优良天数比例69.9%,全省排名第7,“2+26”城市排名第3。重污染天3天,较上年同期减少10天。PM2.5平均浓度46μg/m3,同比下降9.8%,改善率排名全省第4,“2+26”城市排名第9。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20年,省下达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为: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60%,劣Ⅴ类水体比例20%,其中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66.7%。2020年底,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是全省唯一国、省考断面全部实现优良水质的地市。
在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我市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省下达的90%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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