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层面首部专门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法,《条例》不仅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也为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坚实依据。生态环境执法直接关系污染防治攻坚成效与绿色发展成色,需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强化法治约束、提升专业水准。

执法规范化是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保障。生态环境执法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实践中曾存在标准不一、程序不够严谨等问题。《条例》系统构建了执法监督制度框架,对主体、程序、决定等方面作出统一规范,尤其强调对执法程序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的监督。这为生态环境执法确立了清晰标尺,要求每一起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裁量合理。同时,《条例》着力整治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有助于优化涉企检查方式,推动执法力量聚焦真正违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

监督常态化是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推动。《条例》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构建内外结合、常态运行的监督机制。对于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条例》明确其同样接受所在地同级政府监督,这种“条块结合”的设计有助于形成监督合力,督促执法既保证专业“硬度”,也严守程序“尺度”。《条例》还赋予协调跨领域、跨区域执法争议的职能,为破解跨界污染“取证难、协调难、联动难”提供了制度路径,有助于推动区域环境执法协同,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能力专业化是落实条例要求的关键支撑。执法程序的合法正当是公正执法的基石。《条例》进一步固化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向精细化、标准化迈进。执法人员须强化证据收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推动执法重心从“处罚结果”向“过程规范”延伸,从“管理命令”向“服务引导”深化。通过专业、公开、透明的执法,才能赢得当事人信服与社会认同。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条例》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既要精通环保法律法规,也需掌握行政执法通用规范。建议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系统培训,深入阐释《条例》精神与实务要求,并通过案例指导、实践交流等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同时,应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为依法执法提供坚实后盾。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更加规范、透明、专业的新阶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将制度要求转化为行为规范,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实效。执法规范化建设非一日之功,贵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唯有坚守法治准绳、提升专业水平、强化公开透明,才能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检验,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