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夏季臭氧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执法检查的通知》,聚焦高温时段、重点区域及行业、关键环节,全面推进“远程推送+属地自查”新模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排放VOCs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合规达标排放,建立完善问题交办、现场核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实现 VOCs 排放源头与移动源监管全覆盖


结合各地产业结构与污染特征,重点涵盖:焦化、化工(煤化工、焦油加工、制药、涂料、油墨等)、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机械加工、家具制造、汽修4S 店等)、印刷包装、油品储运销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同时将企业内部使用的重型车和非道移动机械纳入检查范畴,确保污染治理无死角、无盲区,构建全链条、全方位的 VOCs 污染防控体系。


聚焦八大重点 精准发力攻坚



查持证排污:

检查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查处无证排污或许可证过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


查治理设施:

检查VOCs治理设施安装、运行及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达标情况,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等行为。


查无组织排放:

依据GB 37822-2019,严查物料储存、转移、使用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查泄漏修复:

检查密封点渗漏现象,核实密封点>2000个的企业是否按规定频次开展LDAR检测,查处泄漏未修复行为。


查排污口设置:

对比许可排放口位置数量,严查旁路偷排、利用废弃烟囱或应急口逃避监管等行为。


查监测台账:

检查自行监测频次、执行报告提交情况,以及含VOCs原辅材料、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建立保存情况。


查储油库和加油站:

检查储油库油气治理设施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查处集气罩破损、油气无组织排放等问题。


查非道移动机械和重型车:

落实“入企必查车”,核验非道机械编码登记及排放阶段,严查重型车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加尿素、OBD异常、冒黑烟等行为。


保障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组建专项工作专班,统筹线索研判、调度通报及督导检查;各市同步成立工作组,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运用走航监测、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问题线索,推广红外热成像、FID、风速仪等便携式执法装备应用。坚持“执法+帮扶”,督促企业立行立改,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查处一起、震慑一批”的效应。建立周调度、周通报机制,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推进、取得实效。